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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2022,该如何看待中国人穿和服?

慧超 思维补丁
2024-11-13

这是思维补丁的第692篇文章

个人非常喜欢的一首歌,推荐。

头图为事发苏州淮海街。


“各位的愤怒真是收放自如,精准无比”



(一)

 

法律界终于接棒“苏州淮海街和服事件”的公共评议,开始从法律角度严肃讨论整件事的性质。


至此,这件事终于挣脱对女孩穿和服的质疑批判,终于脱离嘈杂却乏味的网民情绪撕扯,开始抵达真正具有公共讨论价值的焦点问题:
即苏州和服事件中,当事民警以寻衅滋事罪带走羁押身穿和服的女生,从法律层面,行为是否得当,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支撑?
8月10日,一位女孩在以日式风情著称的苏州淮海街,身着和服(后澄清为日式浴衣)拍照,遭到警察的大声训斥,并在随后以“涉嫌寻衅滋事”的罪名,被强制带至派出所,羁押5个小时。


随后视频被传到网络上,引发巨大争议。
基于日本历史上在中国犯下的累累罪行,以及由此所沉淀的厚重的“反日情绪”,穿和服拍照的女孩遭遇了汹涌的质疑和攻击。

与之对应的,是当事警察强硬的执法行为,和那个“寻衅滋事”的定罪,在坊间赢得了掌声如雷的赞美鼓励。


该如何看待中国人穿和服?
对此,我个人有一个朴素的判断,基于权利对等的逻辑,在法律未禁止穿和服的前提下,一个人当然拥有穿和服的自由。
但世界上没有不受限的,绝对的自由。
这份自由,应该是建立在一种共同默契之上的自由,即你应该明白,在当下的环境中,在公开场合穿和服将有可能遭受到部分公众的质疑、批评甚至谩骂——
即你有穿和服的自由,路人也有对你指指点点和翻白眼的自由。
这种默契就是,你不能在7·7,8·15,9·18等特殊时间节点,在中国穿着和服到处逛荡拍照,遇到质疑时还搬出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价值观回击。
但民众关于和服的争吵撕扯,也就仅限于此了。
它涉及到观念的迥异,涉及到情感的差异,涉及到认知的分歧,但唯独不会,也不应该涉及“是否当予以拘捕的讨论。
在非特殊日期,法律没有禁止的事,警察却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人拘捕调查,这已经超越了民众之间的观点之争,而涉嫌公权力对私权的一次越界和侵犯
(二)
因此我以为,整件事里,真正应该成为公共议题焦点的,并不是“穿衣自由的边界”,而是公权力的任性与越界问题。
坦白讲,我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,没有那个能力判断警方对和服女孩“寻衅滋事”的定性和羁押,是否合乎程序和相关法律。
我就不妄议警察同志对和服女孩的执法是否得当了。
但好在事件发酵以来,众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,就此已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他们的判断大致是相同的,下面引用两则:
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写道:
如果文中所述事实为真,警察这样的执法,不止是对女孩的无端羞辱,更是对法律本身的羞辱。”

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也撰文指出:
“执法者应严格恪守法律规范进行执法,而不能为纯粹的心愿、爱好,或推行某种价值伦理和道德判断就随意扩张法律解释,扩大处罚范围。”


这二位老师都是中国法律界的知名学者,他们的发言,可供一个参考。
(三)
可以看到,在淮海街和服事件中斥责女孩,支持警方执法的很多声音,其理由和逻辑,无外乎和服带有强烈的日本标签,因而自带“精日属性”,一个中国女生在公众场合穿和服,“伤害了民族情感”。
这些声音,乍一看带有着不容质疑的政治正确性,但稍作思考和审视,就不难发现,支持者的理由和逻辑,显然是立不住脚的。
如果说中国女孩穿和服不妥,伤害了人民群众朴素的爱国情感,那淮海街作为苏州著名的日式风情街,其本身的定位就很尴尬。
整条街上琳琅的日料店和日式霓虹招牌,显然比一个穿和服的女生更醒目刺眼。
这些店铺,大多数都是中国人开的,如果中国人穿和服“实属二鬼子”的话,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开日式店铺,又该当何罪呢?
倘若以此立场铺陈开来,如果说穿和服是伤害民族感情的话,那在日资企业工作,和日本企业贸易往来,是不是也可以直接定性为汉奸卖国贼了?


(日资企业一直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努力争取的对象)

穿和服顶多就是刺激一下路人的眼球,批准日本企业建厂开工,给日资企业打工,可是实实在在为日本人贡献了利润呐!
如果认可穿和服就涉嫌寻衅滋事的话,那全中国上万家日资企业是不是应该立刻关闭?几十万给日本企业打工的中国人,是不是都应该以“叛国罪”的名义抓起来?
你说经济、就业、税收这些我不关心,我只知道“国家面前无小事,民族情感不容伤害”。
可你又知不知道,那些优质的日资企业,都是上至中央下到地方政府努力争取的结果?很多日资企业都是地方政府三顾茅庐,花了大力气,下了大成本,招商引资“请过来的?


如果那些因女孩穿和服而感到被伤害的人站出来说:这些事情和穿和服的性质不一样,不能一概而论的话。我就不免要请教一下,这其中的逻辑有什么不一样呢?
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,根本不清楚这些都是日本企业吗?还是说在日资企业工作的中国人,每个人都肩负“靳柯刺秦”般的神秘使命?

还是说有明文规定日企来华办厂,只负责解决就业贡献税收,但一毛钱的利润都不准赚走?
所以,说到伤害民族感情,你们敢去问责那些拍板引进日资企业的地方领导吗?
要知道,他们可不仅仅是费劲巴力把日企请过来赚中国人的钱哟,在招商环节时,大部分地方政府还会给日本人承诺租金、土地乃至税收减免方面的优惠政策呢!
小姑娘穿个和服都能让你们感到伤害,上面这些行为,那不就相当于把你们家祖坟埋到公厕了吗?
这伤害简直不能更强烈了吧?
怎么平日里没见各位群情激愤呢?这么多年了,我也没见到有哪位领导,会因为给本地招商来一个日企,而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带走的。
说到底,各位的愤怒实在是收放自如,且能够精确制导。谁能锤,谁不能锤,心里门儿清。
(四)
铭记历史很重要,但和铭记历史同等重要的是:
要清楚铭记历史是为了什么?
我们之所以铭记那过往的苦难,那屈辱悲惨的经历,是为了有朝一日血债血偿报仇雪耻吗?是为了在强大之后,有朝一日挥师东戮,占日本领土,屠日本平民,奸淫日本女性吗?
恐怕最激进,最极端的仇日分子,也羞于承认这样的目的吧?
我愿意再一次重申一个常识:
铭记历史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,勿忘国耻下的“反日”内核,是为了反对侵略、杀戮和罪恶,而不是非黑即白地仇视所有日本人和日本文化。


从个人的立场出发,你可以愤怒于中国女孩身穿和服的行为本身,这是你的个人自由。
不仅如此,你还可以拒绝购买日本品牌,拒看日漫日剧,发誓不对着日本小电影练习左手,甚至可以站在优衣库门口,向所有的消费者翻白眼,这些都是你的个人自由。
但你要是呼吁立法禁止以上这些,鼓励警察抓捕他们,连穿着花王纸尿裤的小宝宝都不能放过,那就属于有大病了。
持此立场的人也应该明白,基于个人情感和观念立场的愤怒,本质上和支持警察以“寻衅滋事”的罪名,强行带走和服女孩,有着本质的不同。
前者是一种基于观念和认知的分歧,而后者则意味着公权力假道德和个人喜恶之名,对个体权益的侵犯和越界干涉。
总而言之,我个人的浅薄看法是:
1个警察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捕一名穿和服拍照的女孩,比1000个普通民众在网络上痛斥声讨这个女孩,更危险,更值得警惕。
最后啰嗦一句,读到这里您要是觉得我是个“精日分子”的话,我这边就是建议您以后不要再进行任何中文阅读了:)
这里是思维补丁,谢谢你的阅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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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简介】


慧超,前媒体人、资深品牌公关顾问

作家,已出版《这个世界不欠你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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